非比寻常:中纪委通报这4起家丑的三点考虑!
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1025万元人民币、20万港元案,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493万元案,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60万元案,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10.1万、受贿256万案。(摘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纪检监察系统不是避风港,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在当前社会风气如此复杂的情况下,一点问题不出,一个问题不出,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但是中纪委能把本系统的案件主动向社会曝光,这个还是要有些勇气和胆识的。
虽然以前纪检监察系统的廉政问题不是由中纪委直接管理,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些事情都是家丑,说起来总是不太好听,既然中纪委这么做了,就有他的道理。为什么呢?我想是不是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不护犊子不护短。对本系统的问题不遮不掩,选择向大众公开,这既显示了中纪委公正无私的一面,同时也可以有效提高大家对中纪委铁腕反腐的信心。
二是要刮骨疗毒强身健体。王岐山上任后就对中纪委的人讲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在看来他们是动真的、来实的,如果继续这么抓下去,这支队伍一定会是一支响当当、硬梆梆的反腐铁军。
三是昭示反腐的决心和信心。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大家一看就明白,中纪委对本系统的人违纪违法毫不留情,对其他的腐败分子肯定会更不留情。因此,今天看到这个新闻后,我反而觉得是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