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强化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权力监督体系建设,强调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问责。2015年10月,“主体责任”被加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以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扩展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进一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可以说,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是党中央坚决贯彻的重大方针,也体现出新时期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从严治党,强化问责,首先要深刻理解这三句话的内涵,认清权责关系,明确担当与后果。
笔者认为,“有权必有责”应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行使权力就意味着承担责任,权责对等;二是不正确行使权力或权力行使不到位,就意味着失责。因此,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首先明确权力背后的责任,把责任放在第一位。
“有责要担当”,即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责任越大就越要勇于担当。中华民族自古就不乏勇于担当的典范: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这是对亿万苍生的担当;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对国家社稷的担当……当今,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的本质就是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把手中权力置于党规国法之内,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失责必追究”,则强调对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行为的问责,归根到底追求的是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权为民所控。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公权力,应时时处处接受公众监督。任何一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是失责的表现,都应当接受公众的质询和追究。
可以说,认清“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内涵,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问责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因此,他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由此足见,强化问责、强调责任追究,对于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之所在。笔者认为,在认清“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深刻内涵的基础上,还应当多管齐下,在强化问责上下功夫,从而真正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强化问责应当让问责意识深入人心。要将《问责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通过逐级传达、主题宣讲、专题讨论等方式,对《问责条例》的内容、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勤学活用的浓厚氛围。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办法来落实,即“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增加兴奋点、消除困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
强化问责应当把压力传导到人。强化问责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政治责任,要坚决克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各级党组织必须强调责任担当,敢管敢碰,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互相促进的局面。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表率,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勤于担当。要把《问责条例》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强化问责应当坚持科学原则。要紧扣中央要求,立足本地特点,制定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任务清单,努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责任体系。要坚持清正严明,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让那些看起来无影无踪的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要激浊扬清,让党内正能量充沛,让歪风邪气无所遁形,铲除腐败“污染源”。要紧密围绕问责启动、组织协调、决定执行、检查考核和通报曝光、警示教育等重点环节,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谁来问”“对谁问”“问什么”和“怎么问”的问题,有力推进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强化问责要敢为担当者担当。要把贯彻《问责条例》与落实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有机结合,既要擦亮眼睛,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失职失责行为,抓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不放手,又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
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就有可能出现挫折或者失败。因此,鼓励改革创新,就需要建立宽容挫折、容忍失败的“容错机制”。各级党委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意识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以精准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强化问责要敢于较真碰硬。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不搞下不为例,防止“破窗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只有敢于较真碰硬,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警醒作用,才能有效倒逼责任落实。(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退休干部 陈永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