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镇(乡)纪委(派出监察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镇(乡)纪委(派出监察组)的立卷归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连州市纪委监委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连纪办发﹝2020﹞2号)的规定,结合镇(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原则、范围、标准、分类和移交
(一)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原则、范围、标准和分类,按照《连州市纪委监委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连纪办发﹝2020﹞2号)的规定实施。
(二)各镇(乡)纪委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收集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时及时整理成卷,并于当年8月或次年3月前将卷宗移送市纪委监委档案室。立卷工作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
第三条 问题线索处置和信访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原则、范围、标准、分类和移交
(一)问题线索处置和信访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原则和范围
1.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承办谁立卷,了结卷成。
2.凡办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和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并按案件的同等密级进行管理。
3.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开始,收集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时及时整理成卷。立卷工作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
(二)立卷归档标准
1.归档材料以“问题线索”或“信访件”为立卷单位。即一次办理的问题线索处置或信访件所形成的材料为一个单位进行整理立卷,以受理材料为开端,以了结材料为终点。
2.归档材料每卷页数在200张纸左右为宜,材料少的可一线索(信访件)一卷,材料多的可一线索(信访件)数卷。对材料少的,可将几个同年度了结的问题线索处置或信访件材料合并组成一个混合卷。
3.卷宗必须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都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位置,依次用号码机编写页码,每卷都应当有独立的页码,从“1”开始编写。卷内不放隔页纸。检举信信封如无领导批示或无保存价值的无需存档。卷内复印材料必须标注出处,并加盖来源单位公章。
4.对电子音像等证据材料,应在相应的证据位置写出说明,将有关电子音像材料刻录成光盘后用信封贴在相应案卷最后一页。
5.以“了结年”为立卷时间。不论是当年批转当年了结,还是批转后隔年了结的,都以了结年度的时间为基准移交或立卷归档。
(三)信访件或问题线索处置档案的卷内材料排列顺序
卷内材料排列的基本顺序,原则上按照工作程序依次排列。
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或相关单位(部门)移送材料函件;
2.批转镇(乡)纪委办理的函件及底稿及分办表;
3.在核查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和文件材料;
4.镇(乡)纪委的查处结果情况报告及领导批示。
镇(乡)纪委根据领导批示立案检查、调查的案件,卷内材料排列顺序可按照“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材料排列顺序”进行排列。
(四)卷宗材料装订要求。按照《连州市纪委监委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连纪办发﹝2020﹞2号)的规定实施。
(五)卷宗材料移交。信访件或问题线索处置档案,由案件承办部门整理并装订成卷,并由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签名,于当年8月或次年3月前移交市纪委监委档案室。移交时,需填写《专门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4份,案卷材料逐卷清点,确认移交材料均齐全后,履行交接签名手续,交接双方各留存一份备查。
第四条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范围和移交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本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2.本部门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3.本部门关于有关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以及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等;
4.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制发的业务文件材料;
5.其他认为需要归档的纪检监察业务文件材料。
(二)文件材料的移交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卷并向本级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五条 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所联系镇(乡)纪委案卷归档装订的指导。信访室和案管室负责督导各信访件或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及时立卷归档。办公室负责档案收卷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