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纪委监委行文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提升机关办文质量,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中共清远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行文办法(试行)>的通知》,参照连州纪委监委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行文规则
(一)行文要注意做到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从严控制发文数量、范围和规格,减少不必要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发文,提高发文质量和效益。
(二)监察工作需向市委请示、报告的,以市纪委名义呈报;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的,以市监委名义呈报,重要的应在报送之前以市纪委名义请示市委。
(三)向清远市纪委、清远市监委、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其他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除上级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保密工作要求外,不得以委机关名义向上级领导同志本人报送公文。
(四)在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行文时,凡既涉及纪检工作,又涉及监察工作的,使用市纪委及其办公室公文;只涉及监察工作的,使用市监委及其办公室公文。
(五)直接向下级对口机关行文部署工作、询问和答复事项、批复请示、印发文件,并可在职权范围内就某一事项向下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文,但不得直接向下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对下级机关和部门的行文根据需要抄送有关部门和受理部门的上级机关,重要行文须同时抄送清远市纪委和市委。
(六)向不相隶属的部门行文,一般用“函”的形式,不得使用请示、报告字样。
(七)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外,委机关内设机构以及委牵头的临时机构不得对外行文;委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须对外行文的,经委领导审批,可以市纪委、市监委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
在报经领导同志审签时,应附上拟制发公文的清样并套文件头。
二、行文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连纪报、连监报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市纪委、市监委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请示事项等。
(二)连纪发、连监发
适用范围:印发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具有指导性、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涉及市纪委、市监委全局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等(规范性文件需在印发之日30日内向市委办文电法规科备案)。
(三)连纪、连监
适用范围: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向涉案地区、单位或党委(党组)提出具体处分意见、问责建议,向有关地区、单位或党委(党组)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
(四)连纪办发、连监办发
适用范围:办公室根据授权传达、发布事项或下发规章制度;各部门的专项工作部署;发布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等。
(五)连纪审、连监审
适用范围: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对有关报批案件作出批复等。
(六)连纪函、连监函
适用范围:市纪委、市监委就有关事项向不相隶属的部门告知事项、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申请协助、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七)连纪办通报
适用范围:印发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通报委重要阶段性工作情况、案件查办统计情况,以及重要案件的警示教育;表彰先进、推广典型、批评错误等。
(八)连纪办字
适用范围:市纪委监委系统内部通知重要事项。
(九)连纪干
适用范围:市纪委、市监委人事任命等工作,由办公室统一使用管理。
(十)连纪办函、连监办函
适用范围:委机关各部门就有关事项与其他单位或部门之间告知事项、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申请协助、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对函询对象回复了结意见等。
(十一)连纪办函询、连监办函询
适用范围:以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名义对监督对象发出函询通知书,由案管室统一负责管理。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范围:市纪委监委会议纪要。
其他文书格式严格按照省纪委有关要求进行制定,其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文书由案管室统一负责管理,审理文书由案审室统一负责管理。
三、审签程序
(一)公文拟制
公文根据工作需要,由机关各部门拟制。公文拟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现行文件相衔接,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涉及其他地区、单位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起草部门必须征求相关地区、单位或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二)公文审批
坚持逐级审批制度,具体承办部门原则上只能签报直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职权签批或呈送其他委领导审示。
1.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经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审核后,报书记(主任)签批,或经书记(主任)授权由副书记(副主任)签批。
2.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须经市纪委监委会议审议批准;以市纪委办公室或市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根据情况可由市纪委监委会议审批或者按程序报批,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发布,均应当由市纪委书记或监委主任签发。
3.与其他单位、部门联合行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签,报书记(主任)签批。报送清远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各类信息须经委主要领导签批,或经授权的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批。
4.发文签批须使用“文电稿送审表”,涉密文件须同时报定密审批表,委主要领导为定密责任人,机关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定密审核人。委定密权限为“机密级(含)以下”。
5.签发人签发公文,必须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三)公文登记
凡以市纪委、市监委及其办公室名义,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履行完报批程序后,必须校对无误后到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发。涉及密级程度较高的问题线索、纪律审查文件,办公室可按领导批示登记编号印发。
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印发的文件,编发市纪委或市监委文号;相关单位、部门牵头,市纪委、市监委配合的文件,编发相关单位、部门文号。
四、文件印发格式
(一)总体要求
市纪委监委机关公文由规格、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部分组成。
1.公文用纸、排版规格:公文用纸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毫米×297毫米,允许误差±2毫米。页边距上为38毫米、下为33毫米,左、右各为27毫米。正文行距为固定值29磅,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6个字。
2.文字:公文中文字均加粗,颜色均为黑色。
3.标点:采用规范全角标点、注意符合中文排版规范。
4.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连续编排,附件为正式公文的,保留原页码。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处于单页码时表头在订口一边,处于双页码时表头在切口一边。
5.装订:双面印刷,左侧双钉装订,采用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毫米处,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5毫米。
(二)版头部分
6.份号:密级公文应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方正黑体加粗阿拉伯数字标注。“连纪报”“连监报”“连纪发”“连监发”“连纪”“连监”“连纪审”“连监审”“连纪干”“连纪办通报”“连纪办发”“连监办发”“会议纪要”顶格编排于版心左上角第1行;“连纪函”“连监函”“连纪办字”“连纪办函”“连纪办函询”“连监办函”“连监办函询”顶格编排于第一条红色双线左下方第1行。
7.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一般用小二号方正黑体字加粗,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连纪报”“连监报”“连纪发”“连监发”“连纪”“连监”“连纪审”“连监审”“连纪干”“连纪办通报”“连纪办发”“连监办发”“会议纪要”顶格编排于版心左上角第2行;“连纪函”“连监函”“连纪办字”“连纪办函”“连纪办函询”“连监办函”“连监办函询”顶格编排于第一条红色双线左下方第2行。
8.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一般用3号方正黑体字加粗标注。“连纪报”“连监报”“连纪发”“连监发”“连纪”“连监”“连纪审”“连监审”“连纪干”“连纪办通报”“连纪办发”“连监办发”“会议纪要”顶格编排于版心左上角;“连纪函”“连监函”“连纪办字”“连纪办函”“连纪办函询”“连监办函”“连监办函询”顶格编排于第一条红色双线左下方。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9.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2字,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
与其他机关、部门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果需要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时,应分行连续标注所有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主办机关在前,并将“文件”2字置于联署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1)“连纪报”。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方正美黑简体字加粗,字号72磅,缩放50%,横线高度8.2毫米,两边线长分别为71毫米,中间为1号字实心五角星。
(2)“连监报”。发文机关标志“连州市监察委员会”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加粗,字号72磅,缩放50%,横线粗细1.5磅,宽度156毫米。
(3)“连纪发”。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委文件”用方正美黑简体字加粗,字号82磅,缩放52%,横线高度8.2毫米,两边线长分别为71毫米,中间为1号字实心五角星。
(4)“连监发”。发文机关标志“连州市监察委员会文件”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加粗,字号73磅,缩放50%,横线粗细1.5磅,宽度156毫米。
(5)“连纪”。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方正美黑简体字加粗,字号72磅,缩放50%,横线粗细3磅,宽度156毫米。
(6)“连监”。发文机关标志“连州市监察委员会”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加粗,字号72磅,缩放50%,横线粗细1.5磅,宽度156毫米。
(7)“连纪审”。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方正美黑简体字加粗,字号72磅,缩放50%,横线粗细3磅,宽度156毫米。
(8)“连监审”。发文机关标志“连州市监察委员会”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加粗,字号73磅,缩放50%,横线粗细1.5磅,宽度156毫米。
(9)“连纪干”。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方正美黑简体字加粗,字号72磅,缩放50%,横线粗细3磅,宽度156毫米。
(10)“连纪办发”。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委办公室文件”用方正大标宋体字加粗,字号72磅,缩放50%,两边线长分别为71毫米,中间为1号字实心五角星。
(11)“连监办发”。发文机关标志“连州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加粗,字号73磅,缩放45%,横线粗细1.5磅,宽度156毫米。
(12)“连纪函”。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字号28磅,发文机关标志下4毫米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毫米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毫米,居中排布。
(13)“连监函”。发文机关标志“连州市监察委员会”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字号28磅,发文机关标志下4毫米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毫米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毫米,居中排布。
(14)“连纪办函”“连纪办函询”“连纪办字”。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委办公室”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字号28磅,发文机关标志下4毫米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毫米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毫米,居中排布。
(15)“连监办函”“连监办函询”。发文机关标志“中共连州市纪委办公室”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字号26磅,发文机关标志下4毫米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毫米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毫米,居中排布。
(16)“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会议纪要”用方正大标宋体字,字号64磅,上升1毫米,横线粗细2磅,高度0.2毫米,宽度160毫米。
(17)“连州纪检监察信息”。发文机关标志“连州纪检监察信息”用方正隶书体字,字号48磅,上升4毫米,横线粗细2磅,高度0.2毫米,宽度160毫米。
(18)“连纪办通报”。发文机关标志“连纪办通报”用方正大黑简体字,字号70磅,缩放75%,加宽3.5毫米,横线粗细2磅,高度0.2毫米,宽度160毫米。
10.发文字号: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标注。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1)“连纪报”“连监报”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红色分隔线上方,居左空1字编排,与签发姓名处在同一行。
(2)“连纪发”“连监发”“连纪办发”“连监办发”“连纪”“连监”“连纪审”“连监审”“连纪干”居中编排于发文机关标志下,红色分隔线上。
(3)“连纪函”“连监函”“连纪办函”“连纪办函询”“连监办函”“连监办函询”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于第1行。
(4)“连纪办通报”的发文字号为“第X期”,用3号方正黑体字加粗居中编排于发文机关标志下、红色分隔线上。
(5)“会议纪要”的发文字号为“〔年份〕第X号”,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居中编排于发文机关标志下、红色分隔线上。
11.签发人:“连纪报”“连监报”应标注“签发人”。“签发人”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签发人姓名用3号方正楷体字加粗,在红色分隔线上方居右空1字标注。“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此时,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三)主体部分
12.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用2号方正小标宋体字加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1行位置(标题所占行数太多,把正文挤出首页时,可将标题上移),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多行标题排列为正宝塔、倒宝塔(原则上采取倒宝塔),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每行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副标题用3号方正楷体字加粗。副标题中的人名,两个字的中间加开2个字,三个字的中间各加开1个字。“(送审稿)”“(代拟稿)”等字间距为半个字。日期用3号方正楷体字加粗。
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应注意: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全称应加书名号;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
13.主送机关:一般用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位于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用4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置于抄送机关之上1行;标注方法除将“抄送”2字改为“主送”外,其他同抄送机关。
14.正文:公文首页应当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如是转发、印发文件类的通知,通知内容用3号方正楷体字加粗,转发、印发文件的内容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方正黑体字加粗、第二层用方正楷体字加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方正仿宋体字加粗标注。当正文中需要引用其他公文时,按照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标题加书名号,发文字号加圆括号)的方式进行引用。
15.附件说明:位于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超过2个的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序号(如“附件:1.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发文机关署名一般用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其中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
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4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上1行、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3行,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1行之内。联合行文时,应当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1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2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使印章与正文务必同处一页,不留任何空白。上行文一定要加盖印章。
17.附注: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标注于成文日期下1行,回行时顶格。正文下无成文日期时,标注于正文下空1行。如果表述中重复出现括号时,用中文六角括号套圆括号。
18.附件: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正文一起装订并统一标注页码。“附件”2字及附件序号用3号方正黑体字加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3行。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2字及附件序号。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被批转、转发、印发的内容不按附件处理,直接另面编排。
(四)版记部分
19.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1行、左右各空1字编排。“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主送机关如在版记中标注,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20.版记:位于文件偶数件末页版心的最后一行,由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组成。
21.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方正仿宋体字加粗编排于版心最后1行。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五、行文的校核
承办部门负责公文内容、格式方面校核,办公室负责公文格式方面的把关。部门经办人严格按照行文办法要求拟制公文,部门负责人对公文进行审核把关,公文下方注明部门“责任人”;办公室要对公文的审批、会签手续、文种、秘密等级、缓急事项、发布范围等进行审核,需做实质性修改的按程序报原签批人复审;经复核无误的公文,由部门经办人在“文号登记簿”上登记发文字号、发文范围等。
六、行文归档
公文印制完成后,承办部门将签批原稿(密件含定密审批表)、附件、正式印制文件一式两份(密件一式三份)及电子公文发送办公室,便于及时整理归档。与其他单位、部门联合发文的,本委是主办机关的,原件应由本委归档,相关单位、部门保存复制件。无文号的公文,由各部门自行保管,重要的交委档案室归档。
七、有关说明
(一)机关公文样式附后。
(二)委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印发的公文格式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此前有关市纪委
监委文件印制要求和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各镇(乡)纪委参照本办法执行。